勞動節是一個倡導尊重勞動的節日,也是一個關注和關心勞動者權益的日子,關懷、愛護勞動者,則是社會能夠獻給勞動者最好的禮物。在“五一”勞動節來臨之前,作為檢察機關,我們給不了您車票、門票、演出票......但我們專門為勞動者準備了一份“五一”普法大禮包!請查收!
1.勞動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在5月1日當天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在4月29日、30日、5月2日、3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如何維權?
勞動者可通過協商、投訴、仲裁、起訴進行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五一出游,遭遇強制消費該如何處理?
在旅游的過程中消費者被強制消費的,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旅游部門或者工商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條 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九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第九十二條 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